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市红十字会
2. 崇明区红十字会
3. 宝山区红十字会
4. 长宁区红十字会
5. 奉贤区红十字会
6. 黄浦区红十字会
7. 静安区红十字会
8. 嘉定区红十字会
9. 金山区红十字会
10. 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 普陀区红十字会
12. 青浦区红十字会
13. 松江区红十字会
14. 徐汇区红十字会
15. 杨浦区红十字会
16. 虹口区红十字会
17. 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