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五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五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特殊关爱基金会
2.上海喜玛拉雅文化艺术基金会
3.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4.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市普陀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五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