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3.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4.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5.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6.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7.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8.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9.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12.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3.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4.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15.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