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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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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9-05-29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90100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3.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4.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5.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6.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7.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8.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9.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12.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3.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4.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15.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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