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八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钧文文化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上海金刚慈善基金会
5.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社区基金会
6.上海竞衡公益基金会
7.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