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6 15:31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7-12-29

状态:部分有效

注释: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