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