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