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tax.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12083分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5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以“满足公众涉税信息需求、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大力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一是强化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公开,围绕经济发展热点、全年政策重点和社会民生焦点,大力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宣传。二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分批公开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权力清单事项。三是实施税务数据资源公开,增强网站等平台涉税查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便捷获取相关涉税信息,努力提高税务类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效益。
(二)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全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一是不断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加强依申请受理渠道建设,确保各渠道畅通、指引明确、受理规范。二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对答复意见及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严控答复时限,规范出具答复文书,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确保公开原则落到实处。三是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注重受理环节的解释指引,提供涉税咨询帮助,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服务质效。
(三)积极强化公开渠道建设,努力构建信息公开大格局。一是持续优化网站、办税服务厅、热线电话等传统渠道建设,提升网站发布质效和栏目更新频率,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12366服务热线管理,努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二是创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推出微信涉税查询,探索微信办税服务新模式。三是打造信息公开大格局,加强多个公开平台的整合联动,发挥多平台集群效应,增强了信息公开实际效果。
(四)认真细化制度机制建设,切实推进基础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工作部署落实,制发年度工作要点,有效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全年开展多场常态化信息公开讲座培训。二是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及协调机制,大力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三是立足政府信息公开探索税务基础工作风险点,推进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积极规范税务基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税务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6条,其中市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条,各分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条。同时,向公众提供服务类信息70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税收规范性文件。共发布1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权力清单(第一批)的公告》、《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调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6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6件。
2. 税务行政权力信息。组织实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分批公开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其他权力等权力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出台《税务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发布《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目录》,明确了8类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4. 税收政策及办税信息。发布自贸区涉税服务创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离境退税、“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税收服务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信息391篇(包括税务总局公告等服务类信息227篇、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79篇)。坚持发布征期日历、办税地图、涉税公告、纳税提示等,做好其他税收征管服务措施的公开,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办税便利。
5. 税收收入等政务信息。发布税收统计信息,按季度、分税种公开全市税收收入情况,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发布年度税收百强名单,提供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名单查询,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典范。切实开展政府数据资源梳理、目录编制和注册工作,推进税务类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6. 执法告知情况。认真落实关于进户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推进进户执法项目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7.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坚持按季度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8. 机构人事及规划计划信息。通过网站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及领导干部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通过网站发布本系统2015年重点工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信息。
9. 部门预决算信息。上网公布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以及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和决算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10.政府集中采购情况。严格贯彻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站上公开中标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等各类信息共计40条。
1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相关规定,把对书面意见和提案的答复纳入公文处理系统,切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做好公开属性的认定和审核,确保办理复文与公开审查同步开展。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2015年上海税务网站全面开展网站普查工作,确保网站信息更新率、准确率落实到位。全面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同步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加大回应力度,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办税一网通、创新服务自贸区”等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对接市政府政务大厅平台,整合网上办税资源,改进网上办税应用。开通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推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专栏、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栏,升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收文艺创作等专栏,持续发布税务动态信息。全年上海税务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114条。
2. 办税服务厅。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税宣资料架、电子显示屏、多媒体屏、公告栏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各类涉税信息。
3. 12366热线。12366热线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出发点,健全市级集中、远程坐席一体化咨询模式,整合纳税服务资源,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全年12366热线服务总量近260万个,其中电话人工服务数达170余万个。
4. 政务微博。“上海税务”微博紧扣税收核心,及时发布税收资讯,即时开展纳税辅导。内容上,开设了多个专题专栏,助力税收政策、征管信息的宣传推广;形式上,通过微直播、热点问答等形式,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提升了公开效果和互动效率。2015年“上海税务”微博共发布微博1543篇,阅读量达2000万,被市政府评为“2015年上海十大政务微博”。
5. 政务微信。“上海税务”微信积极改进涉税查询应用,注重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掌上查询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开新模式,推出微信个人纳税信息查询功能,并在上海发布市政大厅、微信城市服务平台上线,推动指尖上的公开。2015年“上海税务”微信共发布稿件1228篇,阅读量超过170万,荣获“2015上海十大微信公众号评选”网友票选榜“微信服务功能十强”。
6. 新闻发布会。围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认真参加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有效地扩大了政策影响力。
7. 纳税人学校。全市税务机关积极推进纳税人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向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培训,有效地扩大了税收政策的覆盖面。全年纳税人学校参与培训达20多万人次。
8. 短信平台。运用短信平台,积极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服务短信,告知涉税动态,提示办税事项。全年通过市局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涉税服务信息31万余条。
9. 公共查阅点。通过市局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62人次。及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提供市局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电子资料,方便公众查阅。
10. 其他渠道。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全方位宣传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推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宣传周活动,有效扩大了政策覆盖面。组织开展“青春梦想伴税启航”讲创业故事、谈税收意识主题活动,多角度展示青年创客和税收之间的故事,增进创业学子对税收知识的了解。各分局积极拓展特色宣传渠道,通过各分局税收专刊、办税APP移动应用、税宣资料等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印制税收宣传资料达100余万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全市税务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5件。其中,市局受理141件,各分局共受理94件。
从申请渠道看,当面申请20件,占总数的8.5%;网络申请134件,占总数的57.0%;信函申请81件,占总数的34.5%。目前,网络申请已成主要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情况
从申请内容来看,约81%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缴税信息及发票信息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12%的申请涉及税收政策信息,7%的申请涉及税收统计及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全市税务机关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9件,其余6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市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7件,其余4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各分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2件,其余2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全市税务机关答复的22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7件,占总数的29.3%;“同意公开”34件,占总数的14.8%;“不同意公开”3件,占总数的1.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9件,占总数的12.7%;“申请信息不存在”59件,占总数的25.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7件,占总数的16.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本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42.8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在核实相关材料后按照《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3件,均未被纠错。全年无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全市税务机关共接受咨询约267.2万人次,网站访问量达33.4亿次,日均访问量超915万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达43.1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靠前的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策法规、税务动态、涉税公告。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服务措施的优化、公开方式的创新、信息公开大格局的构建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16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将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构筑信息公开大格局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探索“互联网+”信息公开新模式,加强多个公开平台的整合联动,积极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税务部门公信力,努力推动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说明及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局及各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1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3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3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2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6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42.8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