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12083分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0年,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切实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着力完善组织管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一)聚焦目标,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并下发本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确定11项工作内容,并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及进度安排,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聚焦重点,依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服务上海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调结构、促转型、保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各类税收政策文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采用公告方式及时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对“个人住房买卖”、“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12类专题,整合发布并公开政策内容、办理条件、所需资料、政策依据等内容,并就相关政策编制和公开相应的政策解读,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着力强化行政审批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网上查询和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的网上公示。
(三)聚焦载体,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上海税务”网站改版为契机,深化建设由税务网站、“12366”咨询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构成的“三位一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确立税务网站的主渠道地位,对“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均通过税务网站予以发布,全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积极依托公共媒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以及网站“局长在线访谈”等活动,及时回答社会公众各类提问300余个。
(四)聚焦环节,着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强化公开环节。整合主动公开及公文办理流程,在公文形成时即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规范主动公开目录设置标准,将政府信息分为机构人事、政策法规等9大类,并在全市税务系统内应用。优化信息公开形式,通过网上课堂,以视频方式讲解税收政策;采用Flash动漫形式宣传税收知识;发布场景式办税服务信息,演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增强公开信息的可看性和可读性。以答记者问、解读、释义等形式,对重大、热点政策同步配发税收政策解读,以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二是抓好反馈环节。通过问卷调查、定期报告等机制,汇总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并积极收集、分析公众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参考和决策依据。三是优化受理环节。在公共查阅点、受理点统一配置电脑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须知》,公开明示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实行服务环节前置,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依法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四是规范答复环节。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管理,并使用格式文书,确保程序依法、答复规范。
(五)聚焦基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从五方面入手,夯实工作基础:
1.强化组织保障。自上而下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办公室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税务系统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分局也设立或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形成由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2.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相关办理流程、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卢湾、长宁、虹口、闵行、宝山、奉贤等分局根据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本单位工作细则,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
3.深化业务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一是邀请专家为市局干部以及各分局分管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及案例,剖析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着力激发各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考和研究。二是举行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辅导会,结合实际案例,系统分析工作规律,强化专业培训。三是针对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上报等具体操作问题,定期举行工作会议,明确注意事项,不断深化实践培训。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新进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进一步巩固基础培训,增强新进公务员公开意识。全年举行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6场。
4.优化专栏专页。对市局网站原财、税合署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税务信息进行剥离,并重新制作税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各直属分局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调整完善各区县税务局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布局和功能,切实方便公众用户查询信息、提交申请。
5.加强工作监督。对全系统各单位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行政信用等级考核。正确认识复议、诉讼案例对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的作用意义,对发现的不足及时予以纠正,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找寻问题症结,调整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开展网上评议调查,认真听取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和建议,真正做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税务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市税务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3条。其中,市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具体包括: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占6%;政策法规类信息168条,占82%;业务类信息8条,占4%;其他类信息17条,占8%。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本市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1个。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废止或失效情况进行标注,共标注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5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
2.规划、计划类信息。在市局网站上发布纳税服务工作三年规划、市局2010年工作要点等信息。
3.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按季度、分税种向社会发布本市税收收入情况;每季度公开本市出口退税数据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公开本局所涉及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情况。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站上公开上海市税务表证印制服务项目(三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制作和打印套封(三年)、东方苑中央空调更新项目、上海税务网站系统(升级改造)硬件部分、市局机关内网站试点、市局机关物业管理等9个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发布ARM自助办税终端、税源专业化管理等15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6.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发布2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公开各事项的办理主体、办理条件、受理部门、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期限、办结告知方式、相关依据以及申请表式等信息,并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及结果的网上查询服务。
7.税收政策及办税信息。立足民生,制定《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开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并公开本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发布《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积极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围绕税制改革,制定并发布《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确定方法的公告》,并就相关政策编制和公开相应政策解读,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全年市局网站共发布各类政策文件213篇(包括税务总局公告、联合发文等服务类信息88篇)。积极公开办税信息,分税务登记、税务管理、税收征收等7个方面,发布“纳税指南”信息;以问答形式公开税收知识、办税流程,为公众查询、了解各类办税信息提供指导和帮助。
8.世博服务信息。配合确保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开辟专栏分税种公开、解读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相关优惠政策。在市税务二分局下设立世博园区税务所,实行对口专业化服务,向世博参展方宣传世博涉税事项重点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个人所得税及世博退税管理等信息,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公开世博所服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随时接受世博税收咨询。
9.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规定,以及人事任免信息;公开上海市税务系统执法主体情况;发布《2010年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说明》,公开职位说明及选拔资格条件;发布本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信息情况,内容包括招考要求、注意事项等。
10.执法告知情况。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过程中,本市税务机关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结合税务网站的改版建设,着力强化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等功能。分行业、分用户、分税种开设专栏,整合发布政策、办事及服务信息,实现文件、解读互链,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用户需求出发,开设下载中心,提供144张常用表格下载,并逐张配置填表说明或实例样张。建设并应用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功能,实现法人登记类、信用类信息的网上公开。不断丰富并优化各项查询应用,提供全类型发票信息、涉税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率等热点事项的查询功能,全年约500万人次使用,切实方便用户了解各类信息。积极拓展办税应用,实现税收主体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促进事项办理的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依托 “网上提问”、“在线访谈”等栏目,形成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意见征询、实时交流等四大互动平台,积极搭建与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互动桥梁。
2.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规范窗口设置、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并充分依托全市71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各分局还在办税大厅设立咨询窗口,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充分发挥市局“12366”咨询服务热线的品牌作用,对用户通过热线电话、网站在线问答等渠道提交的问题咨询,实行一口受理、统一回答,全年共解答用户提问54万个。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关注公众呼声,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息服务及时准确。依托市局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服务信息33万条,向纳税人及时告知税收政策信息,提醒及时办理涉税事项。黄浦、闸北、闵行等分局也积极立足用户需求,通过短信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全年发布各类服务短信13万条,取得较好效果。
4.大众媒体。通过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第一财经频道、东方明珠移动电视等媒体,播放税收公益广告;通过电台举行3场“政风行风热线”,解答听众问题50余个;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及“上海税务”网站共开展7场“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回答用户各类提问200余个。各分局也积极依托大众媒体,公开宣传热点政策,积极介绍本市税务机关执法与服务情况。其中:浦东、黄浦等10多个分局通过区有线电视、报刊,积极回答社会关注的涉税问题,发布涉税重要信息,对重要政策进行重点解读;静安、长宁、杨浦、奉贤等分局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税宣Flash动漫短片;宝山分局通过电台“百姓连线”节目,详细解读最新税收法律政策,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5.基层税务部门。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并按标准合理选取部分企业作为定点联系企业,通过纳税服务专用邮箱、短信平台、企业走访等渠道,及时发送符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资料。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政策事项,主动发放告知单、宣传册,据初步统计全年黄浦、嘉定、金山以及其他各征管分局印制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万份。各分局还积极强化专题服务交流,结合具体工作,通过举行专题辅导会、互动交流会等方式,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税收知识、宣传税收政策。
6.公共查阅点。通过市局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193人次。向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提供市局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电子资料。
7.税收宣传月。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本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在市局网站开设宣传月活动专栏,于宣传月期间举行2场专题“局长在线访谈活动”,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回答提问,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努力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各分局也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各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广泛进行税法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市税务机关201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7件。其中,市局受理284件,具体包括:当面申请232件,电子邮件申请15件,网上申请25件,信函申请12件。
在市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约90%的申请涉及税收征收管理信息,5%的申请涉及政策法规信息,其余涉及税收统计、涉税举报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全市税务机关2010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8件(含2009年度受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顺延至2010年度答复的申请1件),已经答复的为256件,其余72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市局2010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5件,已经答复222件,其余63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市局已经答复的22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09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49%。其他情况113件。其中,“信息不存在”53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23.8%;“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8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12.6%;“申请内容不明确”18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8.1%;“重复申请”4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1.8%;“不予公开”1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占已经答复总数的0.5%;“申请人主动撤销”8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3.6%,“非信息公开申请”1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0.5%。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本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297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其主要事由是不服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1起案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事由是不服我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审理法院认为我局的答复内容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或瑕疵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全市税务机关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66万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61.8万次,网上咨询2.1万次,当面咨询接待约2万次。全市税务机关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63万次。其中,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7.7万次,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目录》新增信息指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积极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渠道建设,着力为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0年度的情况,附表、附图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局及各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3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15%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863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27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7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5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6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5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56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16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4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66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28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19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4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6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3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1 |
9.其他 |
条 |
9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817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0,958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9,83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18,389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628,277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5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297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275 |
2.邮寄费 |
元 |
10 |
3.复制费 |
元 |
12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40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6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