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

本站热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3:45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索引号:SY00243636902023000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本机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88号;邮编:200030;联系电话:021-549607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严格贯彻《条例》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市局和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和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公开基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把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要求,密切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紧密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许可、涉税公告等税收执法类信息101条;人事任命类信息22条;政府采购类信息4条;其他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邮寄申请2件。

  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依申请公开”1件,“信息需加工、分析不予提供”1件,“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税务机关不予公开”1件。

  2022年区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二是加强区局网页建设,做到更新及时,确保监测到位。

  (四)平台建设

  以区局网页为主体,持续推进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等平台建设。

  1.税务网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回复网上投诉举报56条。

  2.“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号。完成服务号公众号向订阅号公众号迁移粉丝和文章工作,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388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录用稿件91篇。

  3.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设置资料架,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持续提升12366 咨询热线答复质量,合理配置接线人力资源,推进智能咨询应用,2022年12366 咨询热线人工接听145560条。

  6.税收宣传月。第31个税宣月期间,深入挖掘户管资源,与新兴经济平台、新媒体平台通力合作,在好食期、无他相机、爱阅家、携程旅行、摩天轮票务等五家APP,按时间节点有序投放税宣月开屏海报,在首页推荐位上线税宣月热点推荐链接。同时开展两场线上直播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宣讲,覆盖企业近六千户次。

  (五)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绩效管理考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各部门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区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重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区局网页、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多渠道推送,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不断提升区局“双微”团队力量,持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更新情况开展日常检查,确保公开内容和更新频率符合公开要求,便于公众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