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xh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办公室(地址:虹桥路188号,邮编:200030,电话:347725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逐步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政府公开备案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和监督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等。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2条,业务类信息81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发布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事任免等信息。2015年共公布12条信息。
2.行政许可。发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的相关结果。2015年共公布12条信息。
3.纳税申报。发布本局每月纳税申报日期通告。2015年共公布12条信息。
4.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本局管辖范围内企业欠缴税款的相关情况。2015年共公布4条信息。
5.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制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5年共公布48条信息。
6. 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15年共公布12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一是今年发布《徐税快讯》12期,其中2期为专刊,分别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刊》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专刊》,有力地配合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体工商户新计税办法宣传辅导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互动平台向纳税人推送信息282批次,向纳税人发送互动信息6019条。三是2013和2014年度三代手续费推送工作,累计推送1743户。全年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5191次。另外,网上受理和回复纳税咨询问题10条。
2.微信平台。为更好更快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我局率先开通并逐步优化“徐汇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目前,已上线的特色服务包括:一是大厅排队信息查询。通过此功能的查询,纳税人可随时掌握办税服务厅人流量信息,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纳税业务。二是大厅预约办税。纳税人提前一天通过微信预约办税,第二天凭系统预约成功后生成的通知微信和相应的二维码扫描拿号后即可优先办理业务。三是私房出租缴税。纳税人通过微信中 “私房出租缴税”模块远程提交私房出租信息,经各街道协税办审核完成后,即可通过微信支付相关税款。全年“徐汇税务”微信关注人数为10048人,排队查询信息共被查看39864次,使用微信预约办税3450人次。
3.公共查阅点。在本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纳税人进行自助查阅。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6”服务热线,进行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税法宣传、涉税查询等,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咨询办税涉税事项。全年共接听来电68923个,接通率达92.88%,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率71%,已做满意度评价的纳税人满意度100%。
5.税收宣传工作。为了给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提供更有力的支撑,我局成立了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专家咨询团队。全年开展专场咨询12场,举办各类培训91场,其中办税员培训80场,专题培训11场。所有专题培训均为网站发布网上报名,采用现场电子签到,参加人数共计1998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5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包括网络申请3件和信函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是涉及税收信息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5年办理的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4件。
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主动撤销”2件,“信息不存在”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1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2015年,我们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六、附表
|
|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