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办公室(地址:虹桥路188号,邮编:200030,电话:64418888-12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1年,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长室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办理所在部门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大力推进窗口建设。在公共查阅点配置电脑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二是加强专题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宗旨和规定,密切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认真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各科室,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三是落实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全年按要求向市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系统备案信息224条。
(三)搭建平台,丰富载体。我局根据税收工作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一是以办税服务厅作为宣传税法主阵地,对办税服务大厅触摸屏、大屏幕的税法宣传内容全面调整,使来到大厅的纳税人通过更直观的方式了解到更多信息。二是利用在线咨询,做好与纳税人实时沟通。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咨询事项。三是积极发挥我局政府网站作用,结合2011年网站改版,我局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充分依托网络平台,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信息,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1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5条,占18.52%;业务类信息22条,占81.48%。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内容涉及领导班子、分工和内设机构及职能介绍等,如《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职能》等。
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以及办理的状态、结果等信息。
3.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情况。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公开本局所涉及的发票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拓展网上公开形式。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网站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网站,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机构概况、涉税公告、文件通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动态等内容,积极构建阳光税务,打造透明税务机关。
2、完善办税服务形式。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单、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向纳税人进行公开、宣传;部分办税大厅还专设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抓好咨询热线工作。2011年10月份,咨询热线由64418888-3038和64416100改为12366。我局更加注重解答服务的质量,确保纳税人的问题都能得到满意答复。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问题,作好记录,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及时答复纳税人。
4、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我局在襄阳公园广场开展了面向普通市民的税收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板展示、现场接待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税收文艺节目表演等形式,重点就房产交易与个人有关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等上海市民关心的税收政策热点进行宣传,广大市民踊跃参与了现场咨询。东方卫视《东方新闻》节目和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对此次税收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
5、其他渠道。
(一)开通新浪微博,增加服务宣传新通道。2011年4月我局注册了名为“徐汇税务纳税服务”的新浪微博。明确了微博对外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类、办税流程类、便民消息类和其他新闻类),确定每天发布至少一条微博,充分运用微博短小精悍的特点做好恰当的宣传服务工作。微博的开通进一步拉近了徐汇税务和纳税人的距离,为大家提供了快速获取信息和自由交流的平台,也将成为我局对外宣传服务的一个重要通道。
(二)开通QQ群在线咨询,增强与企业的沟通。在微博运行取得良好反响的同时,我局进一步拓宽网络服务渠道,于7月针对A类企业开通QQ群在线咨询服务,通过此QQ群, 定期将涉税信息告知A类企业,提供征纳双方的互动平台,并为A类企业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在QQ群中,每天我们还会上传严格审核过的税收政策法规的文件,帮助纳税人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目前,已有22家A类企业加入该群,共上传涉税文件64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是当面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是涉及税务登记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1年办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件。
“信息不存在”3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898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和上级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网站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信息内容需进一步扩大。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调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结合2011年网站改版,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充分依托网络平台,进行政务公开和税收宣传。力争使门户网站进一步贴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栏目设置更加合理,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征纳沟通更加顺畅,网上办税更加便捷。二是扩大和完善公开内容。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完善和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把握好公开和保密标准,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11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42%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3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93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8982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