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分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899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6年,分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以分局政府网站升级改版为契机,全面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分局局情,在分局政府网站中增设金融业专栏,围绕税收工作的重点和热点,大力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宣传;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对答复意见及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严格遵守答复时限,规范出具答复文书;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和丰富公开形式,持续优化网站、办税服务厅、热线咨询电话等传统渠道建设,大力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并推出分局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税务三分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截至2016年底,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分局基本情况。公开分局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情况,包括各部门职责介绍、联系方式及窗口服务时间等信息。对已经发布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信息及时更新维护,通过专栏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
2.分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分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已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情况等信息。
4.其他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名单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
结合分局政府网站升级改版,调整网页布局,优化栏目分类,融入整合网厅,内容主题更加突出,纳税人操作更加简洁。2016年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9条;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2242次,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78.6%。
2.办税服务厅
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要求,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导向台服务,强化流动导税,并通过公告栏、税宣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3.12366税务咨询热线
优化整合纳服中心与办税服务大厅职能,加强12366纳服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及时总结12366整体运行情况,归纳分析纳税人咨询热点、难点问题,力求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2016年,分局12366咨询热线共受理电话咨询38369个。
4.税企互动平台
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开展信息推送和税企交流,充分发挥平台在税法宣传、咨询、税企沟通方面的作用。2016年共利用平台推送各类信息168批,共计53229条。
5.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税务三分局” 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 9月底正式上线,目前共设置“纳税指南”、“涉税查询”、“大企业服务”三个功能模块共11个栏目,结合分局户管特色,力求实用便捷,体现大企业个性化服务特色。2016年共推送14期,共计53条政策法规和办税指南等各类信息。
6.纳税人学堂
2016年分局纳税人学堂共举办了7期20堂课,内容涉及营改增政策及申报表填写、营改增发票系统操作、网厅操作等,培训得到了纳税人的积极响应,共有2930余人次参加,有效地扩大了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的覆盖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分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信函申请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6年办理的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4件,全部按期完成答复。
已经答复的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申请3件,重复申请1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分局2016度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分局2016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8530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8369次,网上咨询54次,当面咨询接待20107人次。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224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主动公开服务意识还要进一步提升,公众互动方面也要进一步增强。2017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主动适应信息公开大格局,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分局将继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主动了解和掌握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和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依托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强化税收宣传矩阵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高效便民。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及统计范围都仅反映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二)附表
附件1 |
|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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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徐佩仪 审核人:窦永慧 填报人:龚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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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3689977 填报日期:2017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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