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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2-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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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G3900000-2012-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89900-21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1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分局坚持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主线,按照“公开工作有依据,公开内容有深化,公开渠道有创新,公开监督有保障”的工作理念,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以人为本,落实责任,合理设置机构人员

  分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和其他相关科所配合的工作格局。由主要局领导主管,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科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截至2011年底,本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名。

  (二)以制为先,健全机制,认真规范配套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更具规范性、措施更具针对性、内容更具及时性,根据《条例》、《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作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为分局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具体实用、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和管理规范。

  (三)以点到面,注重细节,着力开展重点工作

  1.完善渠道建设,切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分局积极开展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完善办税服务厅硬件设施,合理规划电子显示屏、资料架、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此外,市税务三分局子网站于2011年底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分局对外服务和宣传的重要平台。通过对原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的信息数据进行整合筛选,在子网站上编制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分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公开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情况、税收政策法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办税须知及行政许可决定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

  2.落实细节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市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便捷、高效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准确告知相关申请须知事项;及时关注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设置工作台账,登记电话、上门咨询受理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实行AB角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请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保障信息公开权利人的各项权益。

  3.拓展资源共享,深化基础政务数据信息公开

  分局积极拓展资源共享,加强跨部门合作。参与落实工商、技监、税务并联审批工作,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有效缩减了办证审批时间,2011年共完成市级并联审批登记 311户;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企业研发费政策调整,及时与上海市科委沟通,确立了科委前置技术辅导,税务部门跟进落实优惠的操作模式,及时获取企业项目认定信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针对外资企业财政扶持工作,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定期采集数据,提升了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换与管理合作。

  (四)以学促优,加强监督,稳步提升工作水平

  为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技能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参与市局各项专题培训及案例分析会,并在分局内部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针对具体工作实践中的业务知识难点及常见典型案例进行探讨解答,进一步提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撰写了《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探讨》的调研报告,不断探索完善本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和方法;定期开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估检查。分管局领导亲力亲为抓落实,各部门通过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开的各项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及定期复查,并对每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五)以变求新,创新渠道,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分局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创新公开渠道、打造服务平台、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提升服务效能,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把纳税服务志愿者工作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成立了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志愿者队员的积极性,让不同专业和岗位的青年税务干部通过12366远程坐席的培训和实际操作,全面了解税收知识和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在保证12366电话的接听率、及时有效的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做好政策信息宣传的同时,为分局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4条,占23.5%;业务类信息12条,占70.6%;其他类信息1条,占5.9%。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

  发布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情况,包括各部门职责介绍、联系方式及窗口服务时间等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及时更新维护。

  2.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

  加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予以梳理简化,并将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通过子网站予以公开。按月公布行政审批结果,2011年分局公布发票类行政许可决定事项信息12条。

  3.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发票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费用收取。

  4.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

  本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已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情况等信息。

  5.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

  紧密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和广大纳税人的现实需求,深化公开内容,积极落实税收政策公开。配合2011年税收改革任务,通过走访企业、组织培训、座谈咨询等多种方式贯彻落实营业税差额征收、国际航运、航空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期货保税交割税收优惠等多项政策;重点参与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为2012年顺利推进试点打下扎实基础,并在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和上报纳税人对政策公开及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确保税收政策稳步落实。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

  在做好上海税务网——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更新维护的基础上,响应市局税务子网站改版建设工作部署,市税务三分局子网站于2011年底正式开通使用,为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新的便捷平台。通过新老公开渠道的数据迁移,将信息有机结合,合理规划网站布局,设置政策法规、办税辅导、涉税公告等栏目,在网站首页统一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加强与纳税人互动沟通,确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有效运行。

  2.办税服务厅

  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到分局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当中,充分发挥了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在硬件设施上,重新规划办税服务厅布局,设立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区等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涉税事项,及时公布税收政策,编制日常办税事宜操作指南,免费提供办税资料。在优化服务上,完善了咨询导向台,全面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不断拓展特色服务的新内涵,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中午值班服务等特色服务,努力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人员配置最优化、大厅秩序最佳化,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作为信息公开工作主阵地的作用。

  3.咨询热线及互动平台

  为了提供“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对纳税人进行实时税收咨询解答,分局依托总局的12366技术系统,结合已有的“纳税服务热线”,建立了分局12366远程坐席,自2011年9月30日分局12366咨询热线上线开通以来,截至年底已受理电话咨询2182个,并在运行中保障“热线”的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使其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互动的桥梁。

  为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交流,分局开通“上海税务”网站互动参与平台,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2011年,分局已成功设置了发票抵扣联认证、申请领购发票、申请代开发票、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四大项预约登记业务,利用平台推送信息14条,非即时的税企互动发送22条,接收19条,发布问卷调查1份。

  4.基层税务所

  分局制定企业走访计划,定期走访户管企业,召开信息沟通座谈会,全面了解企业涉税诉求,进而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专人专岗负责整理最新文件,定期汇编政策宣传及有关涉税事项操作、青年文明岗专刊、税收宣传月专刊等税收宣传资料,发放《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调查表》、涉税业务意见征询单等调查问卷,全方位地集中宣传和公开税收政策、了解建议需求,建立起税务部门与广大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形成了“企业发展促进税收发展,税收发展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5.公共查阅点

  在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设备,为纳税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6.税收宣传月

  借助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平台积极开展各类税收宣传,举行了“税收、发展、民生——市税务三分局税收宣传风采展示”的品牌特色活动,通过视频短片“以服务诠释文明”向户管企业代表展示了分局近年来纳税服务的举措和成果,采取有奖问答的形式解析纳税人关注的政策,税企互动收到良好效果,开创了税收宣传的新局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35,07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度,得益于市局的正确指导,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在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信息公开渠道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分局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发展目标,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宣传培训,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分局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及统计范围都仅反映本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7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13.3%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7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35074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4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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