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1020室,邮编:200040,电话:629852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8年,分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市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不断提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目标,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持续优化组织体系
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形成自上而下、协同统一的工作体系。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强化岗位人员工作技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基础工作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软、硬件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对分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进行不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便捷使用,确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接听畅通。
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发布政府公开信息,严格把控信息公开发布时限,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同时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做好月度公文信息的分批备案、月报表、年报表的制作和上报。
(三)主动加大公开力度
结合分局职能和信息公开实际,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在公开内容上找突破、下功夫,确保公众及时知晓、有效获取相关信息,有效保证纳税人知情权。
(四)积极强化公开渠道建设
结合业务工作特点,持续优化网站、12366热线等传统渠道建设,高质量提供专业涉税咨询,依托上海税收文化主题馆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度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财政预决算情况。根据市局部署,规范相关财务信息公开。
2.其他通知公告。及时发布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服务以及网上互动服务等相关通知,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服务动态。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借助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做好各类政府公开信息更新工作。
2.12366热线。规范12366热线服务管理,加强坐席考核培训,不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以即时沟通、专业答复打造听得见的信息公开。加快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事项响应速度,及时为市民排忧解难,2018年共办理12366热线工单35599条,12345热线转办工单22634条。
3.走访、座谈。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畅通税企沟通渠道,多点对接企业需求,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造条件。
4.税收文化主题馆。充分发挥主题馆“双基地”作用,搭建普法教育“彩虹桥”。推广应用主题馆电子展厅,突破宣传教育时间和空间限制。成功承办上海市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北上广深·绿色骑行”全国通办税收宣传主题活动等10余次,累计接待社会各界参观团体288批,共计4715人次。
5.税收宣传月活动。探索建立“小学税收启蒙、中学知识补充、大学创业就业”税收百家课堂教育体系,开设税收启蒙教育“新课堂”。举办“税月宝藏”、“牵手‘红领巾’”、“税海之声”等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活动。编制青少年税法基础专册和税收基础教育读本,组建学生税收志愿者团队,全力助推学生税法宣传教育。
6.其他渠道。打造税收宣传“新产品”,结合总局、市局宣传热点,制作环境保护税、有奖发票、个税改革等税收政策系列宣传片,打造纳税人学堂精品课程;传递进博会税收服务“新名片”,以离境退税政策、智能化纳税服务体验等为侧重点,制作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开具等系列进博会宣传片,设计布置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税务展厅,向各方来宾宣传中国税收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开拓新闻宣传“新局面”,全年通过东方卫视、中国税务报、新民晚报、澎湃新闻等媒体开展新闻宣传20余次,涵盖优化营商环境、征管体制改革、服务进博会等多项内容,进一步拓展影响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分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中心坐席热线服务总量1733585人次,人工服务量524058人次;依托12366智能咨询系统,提供智能咨询136万人次;处理网上实时咨询122.02万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5117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在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完成,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工作创新、信息公开途径和涉及面的拓展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18年,分局将在落实好市局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作制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公开服务,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形成以信息公开促服务优化的新局面。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统计指标严格按照上海市税务局统一规定进行设置,统计数据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第四税务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