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11年2月1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办公室(地址:北石路579号,邮编:200333,电话:52564588-55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0年,本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大纳税人公开政务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机构人员情况
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作为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本局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并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推进,本局制定普陀区税务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审核、检查评议等制度。同时,根据市局、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不断健全政府信息更新维护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税务子网站平台作用,定期更新维护公开信息,及时将内设机构、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征收期公告、欠税公告等各类信息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二是认真学习市局有关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理顺流程,掌握要领,规范操作,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得到及时回复。三是结合纳税服务、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编发纳税人呼声导读等方式,加强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通过每年四月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季一次的政策宣讲会和两月一次的财务例会,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开辟公共查阅点,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积极推进办税公开。
(四)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公众了解本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重要途径。上述事宜发生变动时,本局均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同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提高公开内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对一些内容全部或部分失效的信息,视情况进行删除或变更。
2.相关报表统计报送情况
按市局要求,按时报送网站信息维护反馈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报表及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明细表。
3.宣传培训情况
通过不同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知识的辅导培训。如利用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场合,对政务公开的职责、内容、形式、要求进行明确,使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向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传达市局、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10%;业务类信息28条,占9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发布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信息。2010年,共维护更新3条信息。
2.行政许可。发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关于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核”的相关结果。2010年,共公布12条信息。
3.纳税申报。发布本局每月纳税申报日期通告。2010年,共公布12条信息。
4.欠税公告。发布每季度欠税公告。2010年,共公布4条信息。
5.税收政策及办税信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及税制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向广大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此外,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缴、发票使用和管理等单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咨询台和资料架等设施,在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获取办税信息提供便利。二是定期更新维护市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普陀税务”子网站、普陀区门户网上的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征收期公告、欠税公告等各类信息。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税务专管员、办税窗口等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岗位和人员,开展上门走访,组织政策宣讲会和财务例会,召开座谈会、沟通会,强化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涉税审批事项的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四是以每年4月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集中宣传税收政策,介绍宣传活动和特色举措,并利用“新普陀报”、区“有线电视”等媒体,扩大政策宣传的辐射面,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咨询热线和短信平台作用,关注公众呼声,为社会公众解答疑问、宣传政策,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跟踪,确保信息服务及时准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90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公开内容及渠道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拓展空间,对此,本局在下阶段将继续落实《条例》、《规定》,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内容、渠道等各方面的优化,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0年度本局相关情况。
(二)附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