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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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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2110室,邮编:200122,电话:021-505877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浦东新区税务局在上海市税务局、浦东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关切需求,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8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48条;其他类信息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网络申请25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0件;办理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经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履行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加强区局网页建设,做到更新及时,确保监测到位。

  (四)推进平台建设

  1.“浦东税务”网页。2023年,通过“浦东税务”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881条。

  2.“浦东税务”微信。2023年,“浦东税务”共发布图文718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关注人数17.95万人次。

  3.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

  4.咨询热线。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全年共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问38.84万个。

  5.精准推送机制。针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推送95批次,覆盖519余万户次。

  6.纳税人学堂。采用“云直播”非接触培训方式,共开展12场新办企业培训、2场“云端”纳税人学堂,5期数字化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4期税费新政可视答疑,制作国别报告报送解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热点问答、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解读等各类主题动漫视频课件,共计6.52万人次观看。

  7.基层税务所。通过税务所“公告栏”向纳税人告知便民信息;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

  8.其他途径。在“上海税务”微信刊登51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网、文汇报等各级媒体发布新闻稿件30余篇。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8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2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1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1

0

0

0

0

7

(七)总计

25

2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部分公开栏目内容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优化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监督管理,畅通工作流程,提升各类信息对外发布的时效性;二是充分利用“政府开放月”等活动形式,增进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的了解和关注,切实增加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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