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

本站热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09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索引号:SY0024563510202325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2110室,邮编:200122,电话:021-505877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浦东新区税务局在上海市税务局、浦东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积极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实现新发展阶段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目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为中心,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202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31条;其他类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网络申请12件,信函申请0件,当面申请0件;办理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已经答复11件,尚有1件按规定结转至2023年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区局网页建设,做到更新及时,确保监测到位。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推进平台建设

  1.“浦东税务”网页。2022年,通过“浦东税务”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450条。

  2.“浦东税务”微信。2022年,“浦东税务”共发布图文762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关注人数17.37万人次。

  3.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

  4.咨询热线。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精准采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全年共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问43.32万个。

  5.“浦东税务微服务”微信企业号。针对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推送信息224批次,短信覆盖463万人次。

  6.“税法讲坛”和纳税人学堂。采用“云直播”非接触培训方式,共开展11场新办企业培训、16场“云端”纳税人学堂,2期数字化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制作印花税新政、“一带一路”企业涉税问题解答等各类主题动漫视频课件,共计5.53万人次观看。

  7.基层税务所。通过税务所“公告栏”向纳税人告知便民信息;依托大走访、大排查,通过线上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

  8.其他途径。在“上海税务”微信刊登53篇;在人民日报、中国网、文汇报等各级媒体发布新闻稿件30余篇。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以管理及培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0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局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内部会商,规范办理流程和审批环节,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的日常管理,对更新情况和发布渠道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公开内容、更新频率的规范性,为公众提供更便利的查询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