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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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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635102022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2110室,邮编:200122,电话:021-505877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税务局和浦东新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要求,密切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69条;其他类信息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网络申请6件,信函申请24件,当面申请2件;办理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经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区局网页建设,做到更新及时,确保监测到位。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推进平台建设

  积极打造浦东税务网页、政务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宣传阵地。具体为:

  1.“浦东税务”网页。2021年,通过“浦东税务”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274条。

  2.“浦东税务”微信。2021年,“浦东税务”共发布图文753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关注人数16.47万人次。

  3.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

  4.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精准采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全年共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问44.82万个。

  5.“浦东税务微服务”微信企业号。打造精准推送税收宣传新模式,微信企业号关注率为82%,全年共进行推送547次,涉及企业588.84万户次。

  6.“税法讲坛”和纳税人学堂。采用“云直播”非接触培训方式,开设国际税收智学堂、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业务讲解等16个线上培训视频课程,共计1.8万人次观看。

  7.基层税务所。通过税务所“公告栏”向纳税人告知便民信息;依托大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

  8.其他途径。在“上海税务”微信刊登53篇;借助人民日报APP、中国网、《文汇报》等各级媒体,发布信息40余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管理考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各部门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0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8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

 0

 0

 0

 7

 0

 4

 0

 0

 2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重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区局网页、微信公众号、微信企业号等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推送,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培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注重自查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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