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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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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43640202400008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75号,邮编:201899,电话:021-595315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嘉定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税费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优化互联网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在线办理水平,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全年税费工作全过程,及时、准确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其中,行政执法信息72条;人事任免信息9条;政府采购信息12条;其他信息11条。另外,工作动态信息37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局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不断优化内部会商机制,细化办理工作流程,强化合法合规审核,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工作,其中4件由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按期答复办结。

  (三)夯实政府信息管理基础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流程,规范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可靠;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监督,安排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发布门户网站内容,持续丰富信息资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四)建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加强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数量,提升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嘉定税务”门户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220条。新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栏目,扩展主题教育学习渠道,提升学习实效。

  2.“嘉定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409篇,及时推送税费支持政策文件和线上线下培训信息,助力政策落地落实,强化税费政策宣传辅导。

  3.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年总接听量为199956次,及时准确回复纳税人缴费人疑问诉求,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精细的服务。

  4.“嘉税宝”云课堂和纳税人学堂。线上、线下共计开展45场课程,32场线上直播,8期数字化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制作41份课件,培训覆盖6万余人次,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税费政策。

  5.办税服务厅。利用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宣传展板、资料索取点等,在显著位置公开宣传各类税费政策和指南。

  6.其他。以第32个税收宣传月、政府开放月、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青少年税收普法实践等,扎实开展各类多彩税宣活动,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法知晓度和遵从度。在市级以上媒体共发布新闻报道26次,宣传区局在退税减税、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助力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成果。

  (五)持续提升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明确岗位职责,强化问责追责,层层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4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4

0

4

(七)总计

2

0

0

0

4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时效有待提升、监督力度还需加强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发布流程等工作要求,由政府信息公开办进行“扎口”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自查工作,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的及时更新维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增强其公开意识、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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