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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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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03680202300007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静安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条例》落实,深化政务公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69条;人事任命类信息12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条;其他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自然人申请5件,予以公开的2件,因属于“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无法提供的1件,因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的1件,尚有“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静安区税务局严格履行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实现对外信息发布痕迹化管理。进一步开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及区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平台功能布局,提升热点信息获取便利度。静安区税务局结合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31个税收宣传月和“全电票”试点推广等重点工作,在静安区税务局网页和“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方便社会公众查看关注的内容。二是完善平台运行机制,提升平台权威性。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定期维护税务网页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公众诉求,2022年,通过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150条。按照新媒体账号运营相关要求,在“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发布政策解读等内容,全年共计推送151批次585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阅读量达26万余次,较上年同比增长127%。强化信息安全监管,确保重要时间节点政务平台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制度,严格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公开时限等规定,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静安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栏目由于信息获取不及时,内容时效性不强,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区局进一步拓宽内部信息共享渠道,健全监督机制,提升各类信息对外发布的时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统筹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作用,推出电子书、短视频等喜闻乐见的税收宣传产品,提升政务公开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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