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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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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036802022000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静安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压实责任,梳理细化工作内容,利用区局网页、“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站建设,持续稳步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

  (一)主动公开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行政执法类信息94条;人事任命类信息14条;政府采购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件,商业企业申请2件,“予以公开”的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2件。答复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本机关严格制定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实现对各部门发布公开信息的痕迹化管理,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和发布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静安区税务局网页为主体,融入“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和载体,积极搭建对外公开宣传矩阵。

  1.静安区税务局网页。根据市局统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公开人事任免信息,定期维护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2021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80条。

  2.“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2021年,通过“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共计推送159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阅读量达11.5万次。结合办税诉求,开设政策专栏,汇集定制化内容进行推送。

  3.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21年,静安区税务局12366远程坐席共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人工咨询服务164324人次。

  (五)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已纳入本机关内部绩效管理考核。严格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总局开展政务公开网络培训,根据最新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静安区税务局虽积极拓宽对外公开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较好的征纳互动交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进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吃”不准、“学”不透,专业队伍建设仍存在“短板”。二是跨单位、跨部门信息共享还不够及时。下一步,静安区税务局将加强内部政务公开培训,确保对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此外,区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内部联动和监督机制,将相关信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对外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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