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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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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0368020210001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页(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ja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静安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注的事项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准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平稳有序地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机构基本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二是纳税服务,具体包括A类纳税人名单、静税之窗;三是行政执法信息,具体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四是自身建设,具体包括政府采购相关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自然人申请4件,商业企业申请1件,“予以公开”的2件,属于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的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2件。答复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要求, 实现对各部门发布公开信息的痕迹化管理,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和发布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以静安区税务局网页为主动公开的主要平台,将税收宣传月、“静安税务”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等有机融合,积极打造多渠道融合的宣传阵地,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1.静安区税务局网页。根据市局统一要求改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维护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2020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1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43条。

  2.“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2020年,通过“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734篇,共计发布天数183天。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23574人,累计阅读量20余万次。增设“防疫期间办税指南”“云直播”“劳模说税”三个栏目,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

  3.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等,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设置专厅解答和处理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质效。2020年,区局12366远程坐席共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人工咨询服务137751人次。

  5.税收宣传月。围绕“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开展税宣月系列活动。结合“五五购物节”,在恒隆广场启动上海首个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在户外大屏、强生出租车等滚动播放税收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在市北高新园区举办“税法进园区”税收政策现场咨询活动。

  6.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2020年,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及工作提示,累计推送政策内容、纳税提示91批次,81万余条。

  7.纳税人学堂。发挥劳模品牌效应,开通“劳模说税”云直播,充分发挥区局师资团队优质力量,集中梳理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准开展税宣辅导,提高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为“六稳”“六保”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开展纳税人学堂网上直播课程7场,直播观看量达2100余人次,线下培训6场,共有341户企业参加。

  (五)监督保障

  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严格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局开展的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根据新《条例》出台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33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8

99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946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99262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说明:“其他处理”申请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宣传形式有待丰富,二是政务公开专业素养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思维,多形式、多渠道扎实开展税收宣传。充分发挥税务网页、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传统媒体的优势,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渠道,结合海报、图文等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打造好“劳模说税”宣传品牌,发挥劳模品牌效应,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帮助纳税人快速、便捷掌握所需信息。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持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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