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昌平路991号,邮编:200042,电话:321749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8年,静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人员为2名。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包括承办信息公开“月报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完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梳理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层层落实。
(二)突出热点,优化公开内容
区局对广大纳税人所关心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梳理,有针对性的制作发布了多条培训视频,并优化了区局网站重点推荐栏目。同时,根据办税热点开设了“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的专题栏目,包括“静·公告”、“减税降费”、“静·便民”等。“静·公告”栏目重点关注各项税收政策、个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减税降费”栏目则对各项减税降费举措进行重点宣传; “静·便民”栏目在及时告知纳税人各项便民措施的同时,可以进行实时取号及智能咨询,大大改善了纳税人在手机端的办税体验。
(三)部门联动,实施痕迹管理
建立并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过内门户管理平台“对外信息发布”流程,实现对各部门对外发布公开信息的痕迹化管理。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设置专门的保密审核人员,并在发布流程中增设保密审核,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建立公文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确保所有“公文均标有信息公开属性”,“公文签发前均完成公文公开属性界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情况。主要包括区局概况、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办税窗口等。国地税征管改革后,专门重新发布了机构职能及领导简介等相关信息。
2.征收管理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日期安排、催报公告、催缴公告、证件失效企业公告、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名单、A类纳税人名单等征管业务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事项内容。相关信息做到每月编目,每周更新。
4.税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涉及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权力等权力事项。
5.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区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等信息。
6.财务决算信息。公布2017年度部门决算,2018年度单位预算,并细化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在上海税务网静安子网站上设“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公众参与、重点推荐”五个主要板块发布信息。依托税务网站,区局公开发布了各项涉税查询,行政许可,税宣资料等信息,充分利用税务网站的及时性,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局2018年度子网站点击量4,733,334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63,975次。
2.办税服务厅:在中山北路办税服务厅优化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区,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宣传资料架、ARM自助办税机,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做到即时更新。同时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各项税收政策,热点解读、纳税申报期限,静税讲坛课程安排等信息,并设立“静·公告”“减税降费”“静·便民”专栏,提升服务功能,拓宽与纳税人沟通交流渠道。2018年度,“静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2.1万余人,共发布稿件560篇,累计阅读数21万。
4.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发布各类公告事项及工作提示。与纳税人密切互动,及时解答各类提问。2018年度,共向纳税人发送短信通知共144577条。
5.大众媒体:为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充分挖掘区域特色,在《中国税务报》,《文汇报》,看看新闻网,澎湃新闻APP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各项税收宣传稿件50篇(次)。
6.基层税务所:结合2018年“大调研”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财务例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7.公共查阅点: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供纳税人查阅,优化政务公开区域,方便纳税人查询。
8.税收宣传月:通过税收宣传月向纳税人普及宣传税收知识。税收宣传进园区、进校园、进市场,在澎湃新闻APP上开展办税服务厅直播活动,不断挖掘信息公开的深度。
9.纳税人学校:充分发挥兼职教师优质力量,集中梳理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辅导,利用“静税讲坛”,为纳税人打造学习、答疑、互动的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1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82%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缴税、发票及税收举报查办情况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9%的申请涉及税收政策信息,9%的申请涉及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2018年受理并答复的11件;2017年受理,2018年答复的1件。
已经答复的1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答复数”3件,占总答复比例25%;“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占总答复比例8.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2件,占总答复比例16.6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件,占总答复比例33.3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2件,占答复比例16.6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针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复议结果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无针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无针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现场接待咨询共11000余人次,12366电话咨询及市局自然人专线合计135505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公众互动回应、依申请公开处理 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2019年,区局将不断丰富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和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8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