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新桥路68号907室,邮编:200003;电话:021-635965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n)。
一、概述 政府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依法、规范、透明地将其向社会公开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接受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有利于维护好纳税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2010年,区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通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民主监督,密切了征纳关系,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作用。 (一)组织机构日趋健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区局在办公室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局为主领导分管,一名局领导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并负责部署、指导、审核、协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区局办公室注重与各职能部门配合和沟通,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转至各相关责任部门,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目前,区局共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为兼职人员。 (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2010年,区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控监督。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执行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等规章制度,优化完善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以及涉密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等重要事项,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实施。 (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区局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等内容,及时主动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普遍知晓。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对外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予以认真受理。同时,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批转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按法定时限予以答复。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区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液晶滚动屏等场所和设施,并配备了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同时,对“上海税务”黄浦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维护和更新,充分发挥了“上海税务”黄浦子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 (四)指南目录编制规范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向导等信息,及时在“上海税务”黄浦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开发布。 (五)培训宣传积极开展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2010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参加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内网培训交流共享资源,学习相关条例规定及经典工作案例,不断开阔思路,提高工作质量。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典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增强开展工作的严密性和有效性,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占10%;业务类信息17条,占85%,其它类信息1条, 占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开了区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机构设置类信息3件。公开了区局内部机构改革情况,对已经发布的区局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信息及时更新维护,通过网站将机构内组织架构、工作责任范围、各工作岗位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2.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加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通过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对包括“税务公告”、“办税指南”、“网上下载”、 “行政许可”等在内的相关信息和应用予以整合发布。每月四次梳理并主动发布“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及“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审批结果,进一步深入推进了区局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通过网站及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栏公开了区局所涉及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内容包括收费的依据、标准等。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在税务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发布区局政府采购信息,让供应商平等、便利、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为公众查询有关政府采购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证了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开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0-00545号信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保安、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维护、客服、综合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1条。 5.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紧紧围绕服务上海经济发展大局和调结构、促转型、保发展任务,及时公开各类税收政策信息。如: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在完成上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重新鉴定工作后,区局及时公开了《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情况的公示》;为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区局及时公开了《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区局公开了《关于向出口企业供货的单位填报<供货企业自查表>的通知》;为了有效落实各项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区局公开了《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6.执法告知制度执行情况 区局执法告知制度已纳入具体的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并加以认真落实。所有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均通过书面告知。在执法过程中,各执法部门均能将执法身份、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尚未发生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执法告知制度的切实执行,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区局工作人员“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工作意识,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 “上海税务” 是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外的门户网站,由其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已经成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密切区政府与企业及公民关系的有效手段。目前,区局已在“上海税务”黄浦子网站上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网上互动等栏目中公开发布了各类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相关政策规定等。为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税收中心工作更进一步地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区局建立了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纳税辅导”栏目中及时予以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网上咨询服务。2010年,区局 “纳税辅导”栏目中公开便民服务信息74条,“税务公告”栏目中公开各类信息35条,为纳税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涉税服务。 2. 办税服务厅 通过办税服务厅内的液晶滚动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受理告知单等各种媒介方式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办税大厅设立办税服务导向台,及时为纳税人解答各类涉税问题。 3.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区局在办税服务厅导向台设立“2222”咨询服务热线,并安排业务骨干值班。每日接听纳税人来电咨询提问,提供各类有关日常征管及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区局在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同时,不仅面向前台的征管业务需求,还着力于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利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短信平台,及时开通了集法规宣传、政策辅导、税务公告、申报通知、催报催缴、涉税变更等功能于一体的税收短信群发系统,以短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贴身服务,真正实现了税收短信在税企之间的良性互动。2010年,区局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向纳税人发送各类纳税服务信息60余条,覆盖面涉及12115户纳税人。 4.大众媒体 4月9日,在区《黄浦时报》刊登《服务发展、惠民利民——区税务分局精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专题报道,公开了区局在组织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4月16日和23日,在区《黄浦时报》分期刊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扩大了税收政策宣传覆盖面。 5. 基层税务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办公室牵头,所得税科、货物与劳务税科、征管科、纳税服务科、人教科、税务所共同参与,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各基层税务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起到协作配合作用,区局已基本建立起集收集、整理、发布和回复于一体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基本满足了信息公开权利人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6.公共查阅点 区局在308室自助办税服务区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置了外网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指示牌,为纳税人进行政务公开信息查阅及检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010年,通过区局公共查阅点接待政府信息查询60余人次。 7.税收宣传月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区局在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在继续开展传统宣传项目的基础上力求新的突破,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务求实效的宣传活动,结合区域经济特色,突出外滩地理优势,聚焦黄浦区金融集聚带建设,开展了“服务金融集聚带,我们在行动——百名税官进百企”特色活动,做到了宣传范围广、宣传层次深、宣传内容实、宣传形式新,在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8.纳税辅导讲座 区局坚持每季一次的税收工作通报会、每月一次的纳税辅导培训讲座,通报区局税收工作情况,讲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向纳税人提供各类税收政策辅导咨询。2010年11月8日,区局还邀请了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专家,为纳税人举办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与探索》讲座,并提供现场咨询与解答,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肯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201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信函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62.5%是涉及税务登记信息,其余是涉及涉税统计数据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0年办理的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含2009年度受理并按照《条例》、《规定》顺延至2010年度答复的申请),已经答复的为1件,其余7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局2010年度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区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区局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约16,105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约16,100次,网上咨询约3次,当面咨询接待2次。区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约14,03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目录》新增信息指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转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区局将在新一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注重政策宣传和辅导,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区局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流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狠抓工作督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0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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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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