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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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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MB2F3286X02024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新桥路68号4楼,邮编:200003,电话:021-6316109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立足稽查工作实际,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机关坚持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政府采购类信息19条,其他类信息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向咨询人做好解释说明。2023年,本机关结转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机关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全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本机关通过第五稽查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除此之外,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深入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以“银税惠企 春暖万家”为主线,通过与银行联动,探索在金融行业开展专题税收宣传活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针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学习解读不够;二是政务工作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完善。改进措施为: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定期开展政策自学,积极参与市局举办的各项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内容审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内容,力促政务公开优质高效,配齐建强政务公开队伍,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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