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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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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12124702022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本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建国中路31号,邮编:200025,电话:021-347749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本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机关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公开信息3条。其中:机构概况1条,其他类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做好电话咨询解答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本机关2021年度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机关持续提升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强组织保障,畅通公开渠道。在日常工作中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机关通过第三稽查局网页及时更新信息,维护好本机关办公楼内受理点、查阅点的设备设施。定期对网站内容开展全面检查,保证基本目录内容准确、完整。同时结合稽查特色进行税法宣传,创新税宣模式,开展“记者请进来”活动、协同征管局共同开展系列税宣活动。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机关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督促本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教育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市局的指导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并亟待改进:一是应对新形式新需求,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和力度尚待跟进和扩大,二是政务公开的宣传形式需持续创新拓展。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采取了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把握信息发布要点,规范审批流程,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思路,利用税宣团队优势,加强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帮助社会公众快速便捷了解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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