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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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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77520799802021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网址为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dsijcj)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机关(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A楼1107室,邮编:200011,电话:627175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机关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本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行政处罚信息44条。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本机关共收到2件涉及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开的1件,重复申请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0年,按照《条例》要求,本机关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建立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执法,确保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平台建设方面,2020年,本机关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维护,及时更新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的相关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点的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根据国办要求,对本机关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全面改版,调整完善了法定公开内容,从内容与形式上进行了统一规范,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此外,本机关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在疫情期间举办“非接触式”政策宣传直播,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开展云上直播,税法宣传从云端走进校园、社区,通过线上政策讲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监督保障方面,本机关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绩效管理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完成。

  2020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1

  44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151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内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细化。

  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规程。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对各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细化内部工作流程,从落实相关制度着手,努力做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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