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六局网页(www.tax.sh.gov.cn/jclj/))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办公室(地址:中山南路865号A楼11楼,邮编:200011,电话:6271751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6年本局按照市局要求和部署,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以及总局、市局相关文件的精神,积极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创新公开方式,健全公开机制,加强公开监督方面,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本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部门做好相关信息提供以及保密审查工作,以切实从组织机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依托 “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六局网页)等载体公开本局相关政府信息,切实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本局的工作特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本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机构职能情况。发布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职能》等。
2、本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3、执法告知情况,向被查企业发放稽查程序告知书,公开稽查程序及法律救济途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被查企业告知处理、处罚结果,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
4、本局机构人事信息。发布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人事任免、重点工作计划等信息。
5、涉税信息。发布本局依法处理的税务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涉税文书公告送达等信息。
6、财务信息。发布本局财务年度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通过“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六局网页)及时发布、更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本局相关信息。
在“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六局网页)发布本局2016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包括2015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人事任免、重点工作计划、财务决算等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六局网页)发布税务行政处罚信息133条。
在“上海税务”网站发布2016年由本局检查的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条件的案件共5件,进一步提高了税收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通过税务干部向被查企业公开“三书一询”制度,实现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公开。具体为:入户检查时,在向企业发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发送“三书”:即《税务稽查程序告知书》、《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告知书》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公开税务稽查程序、强调执法廉政纪律、告知法律救济途径,让被查企业充分享有知情权;在检查结束后,发放《征询意见单》,就政策解释、公正执法、廉政执行等情况征询被查企业意见,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本局稽查人员的行为,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本局结合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由业务部门制作营改增税收政策汇编光盘,在回访时发放到企业手中;由局领导带队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开展“互联网+金融+税务+营改增”主题税宣活动,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开展“互联网+金融+税务”、“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简析”内容宣讲;由办公室、监察室、审理科、检查科抽调专人深入2015年度部分被查企业开展了调研回访活动,为企业“面对面”讲解政策,解决问题,使之成为政策宣传、稽纳沟通、咨询答复多功能为一体的主动服务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 6748 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仍有待进一步提高。2017年将力争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借“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六局网页改版升级之际,在市局具体指导下,努力在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有所改进,不断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