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长宁区税务局积极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举措,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建设,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平稳、有序地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目前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工作动态(包括税务要闻、通知公告);纳税服务(包括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行政执法(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税收征管信息);自身建设(包括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邮编:200051,电话:529973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主动公开方面
长宁区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和业务类信息。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升各环节的效率,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对依申请的难点问题及时探讨处理。区局2019年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6件,其中,4件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上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受理、办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来承办、其它职能科室相配合的组织体系。二是完善公开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区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重申和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夯实基础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区局以办税公开为重点,注重基础工作,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上维护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机构职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区局税务子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四是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区局从服务纳税人和“两个减负”角度出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对外宣传工作、政务信息以及政务微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子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ARM机、纳税人课堂、短信平台、区域媒体、室外公益广告等多层次宣传平台,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局不断丰富长宁税务子网站与互动参与平台的内容和形式,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突出重点业务领域事项公开,便于纳税人查询,使其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互动的桥梁。2019年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主动推送信息10批,共计推送232121户次。纳税服务方面,2019年,区局纳税人学堂累计开课150场,30671人次参加。2019年,“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运行日趋成熟,2019年累计发布161期,483余篇图文信息,现有关注人数超万人,基本形成了以税收政策宣传、涉税办事提醒、热点问题解读等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微信服务平台。区局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在办税服务厅、交通枢纽等场所发布税收宣传口号,依托长宁有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登载税收政策要点,解读税收政策,以Flash动漫的形式宣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突出公开、宣传的生动性和可看性,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目标之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严格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目录的编制和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形成各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378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3 |
34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177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98.39万元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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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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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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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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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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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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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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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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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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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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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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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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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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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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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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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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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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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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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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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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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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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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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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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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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与公众互动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对此,区局将进一步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比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内容,优化办理时效。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推动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