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规定,由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www.tax.sh.gov.cn/cn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邮编:200051,电话:021-529973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6年,长宁区税务局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积极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举措,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机制,优化平台建设,从工作实际出发,有序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编录、发布,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公开程序。2016年,本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内部工作流程,重申和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制订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办理,从机制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本局从服务纳税人和“两个减负”角度出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子网站、“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纳税人课堂、短信平台、区域媒体等多层次宣传平台,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四)丰富公开内容。区局认真落实市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纳税人最关心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热点事项,及时拓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完善网站功能,并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和服务类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人事、税收政策、涉税公告、欠税公告、行政许可等多个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主动公开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和业务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适时发布和更新本局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等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30条。
2.税收业务类相关信息。加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通过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包括“涉税通知”、“欠税公告”、“行政许可”等信息。每月及时梳理并主动发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审批结果,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年,共主动公开税收业务类政府信息82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长宁税务子网站。不断丰富长宁税务子网站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子网站分局动态、网上下载、涉税公告、重要通知、税收宣传等内容日常维护工作,形成各科室联动日常维护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互动的桥梁。2016年网上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主动推送信息372批,共计推送18.1万户次。
2.纳税人课堂。2016年,累计开课43场课堂,4372人次参加,经问卷调查和事后回访,纳税人满意度达95%以上。
3.微信公众平台。为加强对社会公众税法宣传的力度,满足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获取纳税服务的需要,分局于2014年开通了“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2016年,“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累计发布106期,涉及221项具体内容,现有关注人数近7700人,基本形成了以税收政策宣传、涉税办事提醒、热点问题解读等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微信服务平台。
4.办税服务厅。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开展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抓好包括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午间值班、绿色通道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5.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通过信息化平台向企业推送重要事项告知、税收政策解读,告知办税流程,发放税收宣传资料;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定点联系企业沟通会等各类企业座谈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6.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在办税服务厅、交通枢纽等场所发布税收宣传口号,依托长宁有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登载税收政策要点,解读税收政策,以Flash动漫的形式宣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突出公开、宣传的生动性和可看性,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受理、办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按期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本局12366远程坐席共接受市民咨询电话94680次。2016年度本局子网站访问量5394795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13394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开方式创新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服务纳税人,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为长宁区税务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