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
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16年1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分局政府网(www.tax.sh.gov.cn/cn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邮编:200051,电话:222080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5年,长宁区税务局积极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举措,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建立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坚持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建设,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平稳、有序地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来承办、其它职能科室相配合的组织体系。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录入,做到及时、规范编报,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公开程序。2015年,分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重申和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发布权限、工作责任,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制订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办理,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分局从服务纳税人和“两个减负”角度出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对外税法宣传工作、政务信息以及政务微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子网站、政务微博、“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纳税人课堂、短信平台、区域媒体、室外公益广告等多层次宣传平台,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四)丰富公开内容。分局认真落实市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纳税人最关心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热点事项,及时拓展和完善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内容。2015年,分局在子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每季欠税公告、行政许可公示、纳税人学堂开课通知等一系列热点信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和业务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适时发布和更新分局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等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政府信息45条。
2.税收业务类相关信息。加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通过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对包括“涉税通知”、“网上下载”、“行政许可”等在内的相关信息和应用予以整合发布。每月及时梳理并主动发布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审批结果,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年,共主动公开税收业务类政府信息68条。
3.欠税情况。每季度公告截止本期末分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长宁税务子网站。不断丰富长宁税务子网站与互动参与平台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子网站分局动态、办税指南、网上下载、涉税公告、重要通知、税收宣传等内容日常维护工作,推进互动参与平台“信息查询”、“信息推送”、“调查问卷”、“互动交流”等模块的应用,形成各科室联动日常维护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互动的桥梁。2015年子网站累计更新办税指南70条,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向纳税人主动推送信息348批,共计推送431987户次。
2.纳税人课堂。2015年,累计开课52场课堂,4393人次参加,经问卷调查和事后回访,纳税人满意度达95%以上。
3.“上海税务”微博。2015年,分局借助微博平台积极发布与纳税人相关的温馨提醒类稿件,并通过“上海税务”微博与纳税人互动。
4.微信公众平台。为加强对社会公众税法宣传的力度,满足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获取纳税服务的需要,分局于2014年开通了“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2015年,“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2015年累计发布102期,涉及121项具体内容,现有关注人数近5000人,基本形成了以税收政策宣传、涉税办事提醒、热点问题解读等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微信服务平台。
5.办税服务厅。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开展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在实施“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包括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午间值班、绿色通道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6.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通过信息化平台向企业推送重要事项告知、税收政策解读,告知办税流程,发放税收宣传资料;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召开定点联系企业沟通会等各类企业座谈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7.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在办税服务厅、交通枢纽等场所发布税收宣传口号,依托长宁有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登载税收政策要点,解读税收政策,以Flash动漫的形式宣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突出公开、宣传的生动性和可看性,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分局2015年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起,并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受理、办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分局2015年度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度分局12366远程坐席共接受市民咨询电话50909次。2015年度分局子网站访问量3126185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44253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对此,分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服务纳税人,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为长宁区税务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