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分局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cm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邮编:202150,电话:6961364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5年,崇明县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公开促税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探索改进政务公开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让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服务好税收中心工作。
(一)完善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在分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小组各成员间相互协同配合,逐步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明确、配合默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在改进机关作风、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和创造良好税收环境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夯实基础,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2015年,分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为促进税收事业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分局不断完善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监督制度和会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报表,确保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准确、及时。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前置保密审核环节,确保内容完整、发布及时、范围明确。
2.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分局在崇明税务子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现场受理点、现场受理时间及接收电子邮件申请的电子邮箱,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3. 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优化崇明税务子网站建设。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高网上公开成效,制定《崇明税务子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子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子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二是强化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充分利用“上海税务”微博、12366热线、“崇明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即时发布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三是加强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崇明县税务局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流程,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厅(室)公告栏、公告屏、流媒体宣传屏等设施的信息发布工作。
4. 加强基础性工作
一是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每月及时向市局报送公文类信息备案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确保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二是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分局注重加强公开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分局“12366”服务热线功能,完善远程坐席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扎实推进“12366” 服务热线远程咨询服务功能。二是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室)阵地作用,发挥办税服务场所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特点,完善办税服务厅(室)管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推进自助办税终端应用,集中实现自助办税、信息公开、政策查询、税收宣传等多项功能。三是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着力加强税企互动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短信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四是发挥微博宣传员作用,加大网络舆情关注力度,积极引导舆论导向。五是在办税服务厅(室)、崇明税务子网站、《崇明税务专刊》等传统媒体基础上,建立“崇明税务”微信、APP等平台,实现指尖上的税法宣传,丰富税企互动平台,促进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二、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与《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情况。公布分局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局领导简介、人事、办税地图等信息,全面反映分局机构设置的最新情况。
2. 涉税业务类信息。公开欠税公告、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核定征收居民企业名单等业务类信息。
3. 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分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4. 主动公开公文信息。按规定公开分局主动公开类公文。
5. 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依托崇明税务子网站、办税服务厅(室)的公告屏、流媒体宣传屏等公开载体,及时公开最新税收政策及纳税人关注度高的税收政策信息。
6.纳税服务类信息。通过崇明税务子网站、《崇明税务专刊》、税企互动平台,对办税软件升级、办公地址搬迁、纳税人学堂培训等事项及时通知,方便纳税人了解、咨询。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及时做好公开内容的更新和维护,着力强化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等功能,积极搭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桥梁。2015年,崇明税务子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05条,全年访问量达1153411人次,充分发挥了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
2. 税企互动平台。利用互动平台做好信息推送工作,采用全面推送与定向推送相结合方式,2015年推送总数达600836户次。
3.“上海税务”微博宣传。2015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稿件191件,录取26件。
4.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12366青年干部实习基地,充实12366纳税服务接线人员。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咨询和投诉,力争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处理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2015年,共接受电话咨询35087人次.
5. 办税服务厅(室)。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室)的公告栏、公告屏、流媒体宣传屏、宣传资料架等公开载体,向纳税人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在部分办税服务厅(室)增设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税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6. 办税服务厅(室)咨询服务室与乡镇税务咨询服务室互补联动机制。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室)内设立“税务咨询室”的同时,在偏远乡镇政府设立“税务咨询服务室”,形成纳税人走进来“被动式”的纳税服务与税务干部走出去“主动化”的纳税服务互补联动机制。
7. 纳税人学堂。崇明县税务局纳税人学堂以面授、函授、网络教学的方式,组织举办纳税人学堂教学活动,面向全体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网络课程和函授课程按每月一期的进度推进,2015年各推出12期,网络课程每月在崇明税务网站上发布,函授课程以《崇明税务专刊》为载体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向71424户左右的纳税人推送。
8. 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置公共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9. 税收宣传活动。以“新常态、新税风”为税收宣传月主题,在全面落实税务总局和市局2015年税收宣传月工作部署基础上,结合崇明实际,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通过宣传月主题活动,深入宣传分局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成效,全面展示分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及时报道分局重点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三、2015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5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书面(信函方式)申请,申请内容为缴税信息,已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结,申请人无异议。
四、2015年度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分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2015年度咨询处理相关情况
2015年度,分局共接受电话咨询35087人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5559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及强化公开成效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阶段,分局将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推进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务。
七、说明和附表
(一)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