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宝林路43号315室,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9479,561055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7年以来,宝山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工作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它科室和基层所联动的组织体系,确保权责明确、配合得当。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并完善了本局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二)借力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
2017年,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做好子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工作,按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同时,做好政府信息源头认定,完善上网保密审核等流程设置,对政府信息申请处理采用电子化流转。二是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围绕纳税人的需求,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效提高公众知情度和参与度。三是充分利用“宝税之窗”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以及税收宣传月等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审查、信息报送、网络维护、申请处理、报表上报等工作。二是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办事的能力。三是加强和市局、其他分局的交流请教,积极探讨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妥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业务类信息7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本局各部门主要职责,公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干部任免情况。及时发布本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
3.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在子网站公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
4.涉税公告。每月发布限期缴纳税款公告、纳税申报催报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
5.财务公告。根据市税务局、区财政局的具体部署,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2017年预算。
6.服务类信息。通过宝山税务子网站的工作平台,公布最新政策、纳税指南、办税通知,并提供各类表格、软件的下载。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设置分局概况、领导专栏、机构人事、涉税公告、财务信息等子栏目,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各类政府信息。同时,做好税收宣传栏目建设,第一时间将相关的税收资料以及纳税服务类信息进行发布,方便纳税人查阅。2017年度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9273次。重视“网上提问”、“网上投诉”、“局长信箱”办理,倾听纳税人的各类诉求,积极搭建与公众交流互动的桥梁。
2.办税服务厅
在本局两个办税服务厅设置导向台,解答纳税人的办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规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
3.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2017年区局12366纳税热线共解答用户提问17.7万余个。坐席人员认真答复政策问题,辅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实名认证、受理投诉举报等实际操作问题,并通过强化学习,不断提升答复准确率和服务规范性。
4.基层税务所、税务干部
发挥基层一线优势,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一是结合走访调研活动,近距离、面对面宣传税收政策。二是依托纳税人学堂,开设常规课程、专题课程和特需课程。全年开设实体课堂23期,47场,其中与区财政联合举办财税新政联训班12期,培训纳税人近84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围绕“六项减税”等新政开展纳税人培训工作,将培训课件和视频上传至“宝税之窗”微信平台,方便纳税人开展自助学习。三是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
5.新闻和政务信息
新闻方面,2017年在《中国税务报》刊登新闻8篇,《经济日报》刊登新闻2篇。上海新闻综合频道对区局进行1次报道,并为央视、东方卫视和宝山电视台各提供1次拍摄素材。政务信息方面,2017年共向市局、区委区政府报送政务信息118篇,其中61 篇被上级部门采用。
6.税收宣传月
把握税宣月常规阵地,利用税宣月开展税收展板巡展,民营企业座谈会、税法宣传进地铁等多项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平台宣传。创新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与上海大学签订税校共建协议,创建税法宣传基地,形成税收普法教育协同共治新格局。
7.微博、微信宣传
2017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微信稿件160篇。截至2017年底,“宝税之窗“微信阅读量近百万人次,累计发布图文一千四百余条;”宝税之窗“微博阅读总数八千余人次,累计发布图文一千七百余条。
8.公共查阅点
在本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 16件为网络申请,10件为信函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不同意公开数(涉及个人隐私)“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4件,均按时办结。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今后我们也将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2018年,本局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不断提升本局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六、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本局范围内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宝山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