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友谊支路87号403室,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9479,561055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2016年,本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条例》、《规定》工作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形成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设
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并完善了本局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
(三)推进信息公开
2016年,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方面,按规范及时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和服务类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人事、税收政策、涉税公告、工作动态、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系统学习业务知识,同时开展本局内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
公布本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本局各部门主要职责,公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
及时发布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
3.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定期公开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批结果。
4.欠税公告。
公开截止每季度末未按期缴纳各类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情况。
5. 纳税申报催报、催缴公告。
定期公告送达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催报、未按规定缴纳应缴税款的催缴等情况。
6.主动公开公文信息
按规定公开本局主动公开类公文。
7.服务类信息
通过宝山税务子网站的工作平台,对本局纳税人学校开班培训、办税软件升级、办公地址搬迁等事项及时通知,方便纳税人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本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设置分局概况、领导专栏、机构人事、涉税公告、财务信息等子栏目,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做好税收宣传栏目建设,开设分局动态、税收政策、纳税人学堂、创客之家、税务文化、春风行动、税宣资料等栏目,第一时间将相关的税收资料以及纳税服务类信息进行发布,方便纳税人查阅。2016年度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75728次。
2.办税服务厅
在本局两个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窗口,解答纳税人的办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开辟网上办税服务厅体验区,设立科所长值班和导税员制度,提升纳税人办税满意度。
3.基层税务所、税务干部。
发挥基层一线优势,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一是结合走访调研活动,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二是将“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纳税人学堂”列为重点督办项目,纳税人学堂全年共开展实体课程23期,总计82场次,受训人数17000余户次;发展线上课程,“宝税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子网站、“宝税之窗”APP共发布学习视频、文字培训课件25个。三是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努力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4.新闻媒体。
本年度共有28篇新闻稿被《新民晚报》、《解放日报》、《中国税务报》、东方卫视、广播电台、《宝山报》等媒体录用,在《宝山报》开辟3期税宣专版,进行“营改增、金税三期”等热点政策宣传,有效发挥新闻宣传正能量。
5.公共查阅点。
在本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
6.税收宣传月。
依托税收宣传月,持续开展税法进机关、广场、学校、社区、企业、楼宇等 “六进”系列活动。在全市率先试点税法咨询进社区服务中心,打通纳税服务最后一公分;制作1分钟动漫短片《税小宝助您轻松办税》,以说唱形式宣传“互联网+税务”创新服务举措;围绕“热点政策问答”和“税收工作成果”制作38块税宣展板,巡展足迹到达全区10个街镇机关以及社区;参与市局“春之声韵”主题活动等,宣传成效良好。
7.“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宣传。
2016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微信稿件84件。在微信、微博、手机APP应用等移动平台广泛宣传税务相关政策。
8.12366远程咨询热线。
2016年, 12366远程咨询热线统一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准确、详细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全年共接受电话咨询16.9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渠道为网络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局2016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均按时办结。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0件。尽管没有发生复议和诉讼案件,我们也注重分析历年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政府信息依申请等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提高。2017年,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目标以及税务征管模式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本局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本局范围内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宝山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